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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职责范围
2013-06-15 00:00 admin  审核人:   (点击: )

   1.保卫(部)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学校治安防范、安全防火、综合治理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检查、督促、指导、 落实和行使规定的处罚权限。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3.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实行院、处(部、所、馆、中心)、科(室)逐级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 、防盗、防特、防自然灾害。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

    4.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自主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防范保卫工作方针。重点抓好"山西师范大学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书)"的落实、督促、检查和签定执行工作。

    5.认真做好消防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 实逐级防火责任和防火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灭火器材设施,经常 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险和隐患,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6.协助保密部门,保卫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发现盗窃出卖党政机密的行为,积极追查。

    7.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发现违法犯罪及其他政治等可疑情况。掌握敌情、社情动态,加强陷蔽战线上的对敌斗争。主动预防和处置突出事件,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

    8.协助所在单位被批准出国(出境)人员进行爱国主义和提高革命警惕性的保密教育。认真 、负责输出境人员的政审、公证材料。

    9.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外宾和首长的安全保卫工作。

    10.依照和配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集体户口和身份证件的办理、迁发、转户、管理等工 作。

    11.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认真查破一般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负责对监外执行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督改造工作。做好两释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接茬帮教思想转化工作。

    12.配合和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好学生公寓、集体宿舍、外专楼、科技楼,以及大型娱乐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认真做好三个校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执勤、守护工作。

    13.开展群众性法制普及宣传安全防范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防范意识。

    14.掌握学校各方面的安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总结汇报,并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方针和措施方案。为校党委和校行政当好参谋。

    15.完成党委和校长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卫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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