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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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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工作职责
2024-06-13 15:42   审核人:   (点击: )

1. 消防科是学校消防安全领导组的基层办事机构,在保卫部长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消防科有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报表等文件,研究制定校园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3.负责制定、修改、签定、落实、检查《山西师范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定期检验、检测和维修消防基础设施。

5.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消控室、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与维护。

6.负责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监督指导重点单位(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8.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9.负责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定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10.负责督促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做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12.协助地方政府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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