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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课示教试讲制度
2009-03-11 00:00 zhanghua  审核人:   (点击: )

一、试讲由军事教研室组织实施,凡是新教师或新开课程都要进行试讲。

二、对重点、难点课程,教研室应于每期开课前15天内组织第一次试讲。

三、试讲的时间由教研室主任确定,提前通知试讲者做准备,并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

四、试讲后教研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就讲课内容、教学方法,语言表达、知识的准确性和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情况进行讲评,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五、试讲教师要虚心好学,善于听取各种不同看法和意见、取人之长、补已之短。

六、试讲可根据教师讲授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直至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熟练程度等符合要求时,经教研室领导批准方可授课。试讲不过关者不准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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