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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校区保卫科职责范围
2013-06-15 00:00 admin  审核人:   (点击: )

    一、在保卫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条例,结合本校区实际 制定保卫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

    二、组建校内治保组织机构,组织协调校内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

    三、搞好"六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防刑事案件发生、防政治案件 发生),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及生命 财产安全。

    四、负责调查处理本院违法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大案、要案。

    五、负责本院各种消防、保安器械、设备的配置、检查、管理,对要害部位重点设防,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校卫队的组织与管理,安排夜间、节假日值班巡逻,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七、负责门卫管理,按有关制度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控制、盘查、登记,负责自行车车、摩托车存放管理。

    八、负责学生、教工集体户口管理和暂往人口管理。负责本院居民身份证的统一办理。

    九、完成处领导、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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