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日,晋中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守护行动。根据晋中公安交警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校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4月25日,校内人员为未申领交管部门牌照的个人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
2.自4月26日起,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悬挂电动自行车牌照。无牌照的,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使用。
保卫部将加强日常巡逻,如遇无牌照骑行人员,将劝阻其驶离校园;如遇停放的未悬挂电动自行车牌照的,将采取相关限制校内骑行的措施,一切后果,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