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校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与安全,现结合前期通知要求,再次重申相关要求,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造更为优美的校园环境。
一、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注意事项
为便利校内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经保卫部与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沟通,自4月22日开始,安排工作人员到我校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经过几日的办理,发现部分人员前来办理时携带资料不全。现将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1.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电动自行车发票或收据(收据是否能够使用以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认证为准)、充电器、车辆脚蹬。
2.现场办理时,如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发票,需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行联系车辆购买处。
二、校园内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注意事项
(一)电动自行车牌照管理要求
1.自4月26日起,校园内所有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办理并悬挂牌照。无牌照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使用。如有校外骑行需求,建议将车辆停放在校外合适位置,步行入校。
2.请校园内停放的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于4月26日前将车辆驶离校园。保卫部将加强日常巡逻,对无牌照骑行人员,将进行劝阻并要求其驶离校园;对停放的未悬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将采取限制校内骑行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二)骑行规范要求
1.骑行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时,要下车推行,接受核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冲闯校门。
2.进入校园后,应沿路靠右行驶,转弯时提前减速,严禁实施横穿猛拐、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等危险行为。
3.通过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礼让行人。遇到人员密集通行区域时应下车推行,通过施工区域等特殊路段时也须下车推行。
4.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冲闯校门的,将取消电动自行车入校权限。同时,冲闯校门属违法行为,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冲闯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停放及充电要求
1.应按划定、指定区域或停车棚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
2.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图书馆、食堂等建筑物内存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须在充电桩等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
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需要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我们将持续强化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希望各位师生认真阅读相关通知,严格遵守信息传播规范,做到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信息环境。对于任何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或不当消息的人员,我们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