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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通知(十)
2025-06-30 15:33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校内人员交通安全,现就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校园通行标识事项

1.电动自行车信息统计

前期,已经下发四次通知统计校内人员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截至今日,仍有部分师生反映个人电动自行车辆信息未提交,请各单位再次统计,并于6月30日18:00前将新增信息提交,6月30日18:00后将不再接收人员信息统计。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提交至保卫部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oweibu@sxnu.edu.cn

2.暂停校园通行标识办理

近日,在办理校园通行标识时,部分师生反映其已经离校返家。为避免师生来往学校产生交通费用,决定2024级学生自6月30日14:00起暂停办理校园通行标识,其余人员自7月2日起暂停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秋季学期开学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校园通行标识启用

7月7日起,开始启用校园通行标识。已经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的,通过校门识别设备识别后可推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已经提交信息并完成申报的人员,出示申报信息页面经校门安保人员审核后,可推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无法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的人员,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园。

三、无法办理校园通行标识车辆处置

1.无法办理校园通行标识但仍需个人使用的,请于暑期前将个人电动自行车驶离校园。

2.无主非机动车辆清理

1)无主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长期无人使用状态的非机动车,特征包括:车体残破、车身严重积尘、车架生锈、车胎无气报废、链条锈脱、主要部件缺失等特征,将被视为无主废弃非机动车。

2)无主非机动车清理流程

保卫部将于7月7日-8月31日将符合无主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的车辆集中清运至东南门停车场空地暂存。

3)误清理非机动车认领方法

若有车辆被误清理的,请车主于2025年10月31日前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票据或钥匙等有效凭证到保卫部办理认领手续领取。

2025年11月1日起仍无人认领的无主非机动车,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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