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在校内使用或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需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和校园通行标识。学校已于6月30日-7月4日、9月4日-9月7日为已提交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校园通行标识,目前学生的已停止办理。现提醒无校园通行标识的人员利用本周六日将个人非机动车驶离校园。后期,将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在校园内停放的无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相应措施限制校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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