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如: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因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发生火灾事故,截至23日24时,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2023年5月14日凌晨2时48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宝岗西后横街一民宅因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2023年3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一栋出租屋因电动自行车短路引发火灾,导致2人死亡,附近10余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当前,正值我校师生返校高峰期,为切实做好师生返校期间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现就有关风险作如下提醒:
1.严禁在室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及堵塞疏散通道(走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3.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音响、照明设施。
4.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要使用原厂(原配)充电器进行充电。
5.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该在室外正规充电设施处充电,并合理控制充电时间,电瓶容量有限,电池充电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
保卫部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