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在校内使用或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需要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和校园通行标识,自7月份开始校内将不再允许新增电动自行车。同时,按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方式,逐步减少校内电动自行车数量。学校于6月30日-7月4日、9月4日-9月7日为已提交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校园通行标识,目前学生的已停止办理。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持续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但近期发现校内外出现校园通行标识丢失、高价回收高年级学生电动自行车等不良现象,此类行为不仅危害师生财产安全,还可能引发校园管理秩序混乱。为切实保障各位师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大家上当受骗,现就相关注意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与标识保护
1.规范停放位置。在校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时,务必留意周边环境,优先选择校园监控设备全覆盖的区域,确保车辆处于有效监管范围内;在校外停放时,勿将车辆停放在人员稀少、治安条件薄弱的地段,且夜间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校外,最大程度降低被盗风险。
2.及时处理标识丢失问题。若发现个人电动自行车的校园通行标识丢失,第一时间前往保卫部二层207办公室报告。保卫部将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丢失标识的出入校及校内使用权限进行冻结,避免不法人员冒用。
二、警惕电动自行车及标识交易陷阱
校园通行标识实行按年级设定有效期,标识到期后,其出入校及校内使用权限将自动终止。请新入学的学生切勿轻信“高价收购”“长期可用”等虚假宣传,坚决不购买高年级学生转让的电动自行车及校园通行标识,以免因标识失效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三、倡导绿色安全通行方式
倡导广大师生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风险。同时,鼓励大家相互监督、共同防范,如发现偷盗校园标识、违规回收电动自行车等可疑行为,及时向保卫部报告,携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为持续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卫部将对个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实施抽查比对。如经抽查发现通行标识不一致的,保卫部将立即取消该车辆校园通行标识权限,并禁止其进入校园。